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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清秋丽影 于 2026-1-7 06:17 编辑
【编者按】本文钩沉历史文献,生动再现清代湖南巡抚李发甲三疏争设科举分闱的艰辛历程。作者以严谨的史学笔法,剖析奏疏中蕴含的政治智慧与民本情怀——从初探圣意到以“救生桩”巧喻,从数据对比到“不费国帑”的务实方案,层层递进地展现古代官员“为民请命”的担当精神。此篇不仅是珍贵的区域史考证,更对当代政务沟通具有镜鉴意义。(海尔罕)
李发甲三疏争设湖南分闱始末 李靓才
戊戌三月既望,余于同门郭君永红处,觅得清代刻本一卷,欣然购归。
展卷观之,全卷凡15叶,半叶6至9行不等,行3至19字不等。版心为单鱼尾,黑口,无行界,四周单边,框高19.5厘米,宽12厘米。书口仅刻体裁、篇名与叶码,而未见书名。封面、封底俱为素面,古雅朴素。尤为可贵者,扉页印有“彭俊乙丑状元捐送壹千本”字样,足见其刊刻原由与流传之绪。
全卷所收文章五篇,皆为清代“湖南乡试分闱”之重要文献,依次为:雍正皇帝之上谕,湖南巡抚李发甲之初请分闱事折、题恳建南闱疏、再请湖南分闱折,以及其本人传记。
李发甲,字瀛仙,号云溪,1652年出生于云南澄江府河阳县(今澄江市)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举人,榜姓施。曾任清代元江府教授、福建布政使,后升任湖南巡抚。李发甲在湖南巡抚任上勤政爱民、尤有担当,致力于南北乡试分闱。下面就李发甲的三份奏疏,让我们层层深入,看这位封疆大吏如何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运用高超的政治智慧与公文技巧,一步步从试探请示、正式奏请,到最后冒着触怒圣意的风险“为民再争”,为湖南士子叩开一条性命与功名之路。
第一篇:湖南巡抚李发甲初次奏请分闱事折
这篇奏折是一份逻辑清晰、情感充沛、策略高明的公文。其核心事件是湖南巡抚李发甲上奏皇帝,为湖南士子(读书人)请求在省内设立一个独立的省级科举考场(乡试分闱),并就此事先行请示皇帝的意见。
李发甲首先指出,湖南各地的学子要去省城武昌(当时湖广省的省会)参加乡试,路途非常遥远。最关键的是,他们必须在秋季横渡风高浪急的八百里洞庭湖。这个季节的洞庭湖天气恶劣,“暴风陡发,波涛腾涌”,导致前来应试的学子经常发生翻船溺亡的惨剧,赴考之路充满了生命危险。
由于赴考之路如此艰险,湖南的学子虽然有心求取功名,但更害怕丢掉性命。因此,十个人里有七八个都因为害怕而放弃了参加考试。这直接导致了一个非常不公平的现象:尽管湖南的学校和生员名额都比湖北多,但每次乡试,湖北的考生有将近一万人,而湖南的考生却不足三千人。人才选拔因此受到严重影响。
李发甲预见到朝廷会拿“惯例”来反驳,于是他主动提出:虽然与湖南情况类似的陕西、江南两省也没有分设考场,但它们的情况完全不同。陕西全是陆路,江南只隔着一条江,都没有洞庭湖这样致命的天然障碍。他还坦陈,康熙年间已有两位巡抚为此事上奏,但都被相关部门驳回。
李发甲报告说,湖南的学子们十分迫切地请求他上奏此事。为了表达诚意并打消朝廷在财政上的顾虑,学子们主动提出,愿意集资捐献自己三年的俸禄、补贴和各项考试费用,利用长沙府城内一块宽敞的明代藩王府旧址来修建考场,并保证绝不耗费国家一分钱(“不费国帑”)。
考虑到此事是国家大典,并且之前有过被驳回的记录,李发甲表示自己不敢擅自正式上奏(具题)。因此,他先写了这封奏折,将情况原委和解决方案一并陈明,恳请皇帝定夺,指示他是否应该将此事正式列为议案。
奏折的末尾记录了皇帝的批示(朱批):“即当具题。”这表明皇帝认可了李发甲陈述的理由,同意他将“为湖南设立分闱”一事正式上奏,交由朝廷讨论。
第二篇:湖南巡抚李发甲题恳建南闱疏
本疏是湖南巡抚李发甲,在获得了皇帝“即当具题”的初步许可后,正式呈报的奏疏。他会同湖广总督和湖南学政,为解决湖南士子赴省城武昌参加乡试时,因横渡洞庭湖而屡遭生命危险的困境,恳请皇帝批准在湖南长沙设立一个独立的省级考场(即“南闱”)。
奏本首先引述了湖南布政使宋致转呈的、以杨启鼎为首的湖南学子们的请愿书。
首先,请愿书开篇先是颂扬当朝皇帝振兴文教,使得天下文风鼎盛,人才辈出,为后续的请求奠定了“此举亦是为国选才”的基调。
其次,明确指出湖南学子赴考的最大障碍是“远隔八百洞庭之险”。每逢秋季乡试,正值洞庭湖“秋水时至,百川灌河,万顷汪洋,排山倒海”之时,风浪极大,导致“历来应试诸生,屡遭覆溺”。其后果极为惨痛,甚至出现“一家父子兄弟,立尽须臾,半生性命功名,倏归乌有”的人间悲剧。
最后,通过数据对比,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。湖南的学校和新生名额(994名)比湖北(914名)还要多,但实际赴考人数却天差地别:“湖北约近万名,湖南则不满三千名”。请愿书一针见血地指出,这“非湖南人文远逊于湖北也”,根本原因是洞庭湖过于危险,导致十有七八的学子“功名之念,不胜性命之忧”,被迫放弃前途。
为应对朝廷可能以“祖制”或“先例”为由的驳斥,请愿书和奏本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。
奏本承认江南、陕西两省也分设巡抚,但并未分设考场。但立刻指出其地理条件完全不同:“但秦省两抚所属,俱为陆地,无洞庭之险也。”而江南也只是隔江,危险性无法与洞庭湖相提并论。
为了证明因地制宜的可行性,奏本列举了朝廷早已因洞庭湖之险为湖南开了诸多先例,如漕粮运输改为折算银两(“漕粮则半改折色”)、举人选拔方式特殊处理(“举人则一科拣选”)等。由此发出强有力的质问:“宁独惜此一闱分试,不生全九属之士命乎?”意即,既然钱粮、官职都能为生命安全破例,为何性命攸关的科举考试不能?
奏本详细描述了此事从请愿到正式上奏的完整官方流程,体现了其严肃性和广泛的民意基础。
巡抚李发甲接到请愿后,批示布政使司进行调查(“仰布政司查议”)。布政使宋致随即下文至湖南各道、府、州,收到了从衡州、长沙到辰州、靖州等所有地方主官的一致回复,他们都转呈了当地士子的相同请求,证实了此事的普遍性和迫切性。
李发甲建议在“长沙府设立科场”,并指出当地有“明藩旧址,地势宽敞,建造有余”,选址问题已经解决。
奏本明确表示,建考场的费用由地方自筹,学子们公议决定“愿将廪膳、科举、盘费及岁贡旗匾、举人会试脚费各项银两,捐扣三年”,如有不足,地方绅士会继续捐助,核心承诺是“不费国帑”,为中央政府扫清了最大的财政顾虑。
作为此事的最终推动者,李发甲在奏本的后半部分加入了强有力的个人意见。
首先,他以亲身经历为证,“但臣昔年身经洞庭,每遇七八月,秋水时至,一派汪洋,士子赴试,实有性命之虞”,证实了危险的真实性。
接着,他巧妙地在奏本中提到,自己此前已就此事用奏折请示过皇帝,并“奉御笔朱批‘即当具题’,钦此。”这一举动等于向所有会审此事的中央官员宣告:皇帝已经原则上同意,你们的职责是讨论如何执行。
然后,他考虑周全,连后续的考务管理都提出了方案,建议朝廷“另差正副主考官”到长沙主持考试,而日常的协调调度工作,则“请于湖南道员中,拣委一员调度”。
最后,他将此事从一个地方事务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,称此举不仅能让湖南士子感恩戴德,更能感化边疆的少数民族(“即土司苗瑶,亦欣欣向化”),共同景仰王朝的文明盛治,从而为国家带来长远的文化和政治利益。
这份奏疏情理兼备、逻辑严密、程序合规、方案周全。它成功地将一个地方性的民生问题,包装成了关乎科举公平、皇恩浩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议题,最终恳请皇帝“破格俞允”,批准施行。
第三篇:李发甲因部议驳回再奏请旨折
在为湖南士子请求设立独立考场(南闱)的正式奏疏被礼部以“不合定例”为由驳回,且皇帝也批准了礼部的意见之后,湖南巡抚李发甲没有放弃,而是再次上了一道奏折,直接向皇帝本人进行申辩和恳求,希望皇帝能够“特事特办”,推翻此前的决定。
李发甲遵照皇帝“即当具题”的旨意,正式上奏了此事,但礼部等中央机构以“科举考场制度是实行已久的定例,不方便轻易更改”为由,提议驳回。而皇帝也批准了礼部的意见(“奉旨依议”)。李发甲表示,按理说他绝不敢再冒昧上奏,自找罪过。
李发甲以皇帝自身的“破例”来反驳“定例”,他巧妙地指出,礼部“不便纷更”的理由站不住脚,因为当今皇上本人就是一位最善于为国为民而“破例”的明君。他列举了一系列皇帝超越旧有“定例”的创举(旷典):多次增加乡试的录取名额;在会试中实行分省录取,照顾边远地区;遇到皇上万寿庆典时加开恩科;允许边疆的苗族、瑶族子弟参加科举;允许文武官员跨界参加对方的考试。他以此论证,既然皇上为了培养人才已经有了这么多打破常规的先例,“何常拘于定例”?
李发甲提出了一个极为精彩和有力的类比。他提起当年皇帝“南巡”视察黄河水利时,怜悯百姓渡过洪泽湖时风波危险,特地命令设立了“救生桩”,救活了无数生命,至今仍被百姓感戴。紧接着他指出“今洞庭之险,十倍洪泽”,而且因为湖面过于浩瀚,根本无法设立救生桩。因此,“惟有分闱一举,可以保全士子之性命,是即洪泽湖之救生桩矣。”这句话将“分设考场”这一行政举措,提升到了与“救生桩”同等的、直接拯救生命的高度,极具情感冲击力,直指皇帝的“好生之德”。
李发甲强调了问题的严重性与官员的责任心。他再次强调,此事并非他一人心血来潮。在他之前,已有赵申乔、潘宗洛两位巡抚先后上奏,均被礼部驳回。如今他奉旨具题,仍然被驳回。这“前后三抚臣,叠奏不已”的现象,恰恰证明了洞庭湖的危险确实到了万分危急、士子们迫切呼号的程度。他表明自己的立场:作为地方大员,有责任将对国家和百姓有利的事情上报。如果因为害怕部门的反对意见(“郡议”)就不再为民请命,那就是辜负了皇上的恩情,是更大的罪过。
在陈述完所有理由后,李发甲表明,除了再次递交正式的会同奏疏外,他特地写这封“专折”直接呈送给皇帝本人,就是恳请皇帝能够重新审阅此事,超越部门的常规意见,“特赐恩允施行”,以皇权做出最终裁决,批准这项可以广施仁德、拯救生命的善举。
结语与启示
观此三疏,李发甲为湖南分闱可谓呕心沥血,其奏请之路一波三折,最终仍以部议驳回、圣意难改告终。从文书上看,他的努力似乎在当时归于沉寂。然而,历史的进程从不辜负执着的先行者。李发甲在奏疏中展现出的民本思想、缜密逻辑与百折不回的担当精神,将“洞庭之险”这一沉疴痼疾以无可辩驳的方式摆在了最高统治者面前。他的呼声汇入了历史的长河,最终激荡出回响。雍正元年(1723),清廷终于下诏,允准湖南设立贡院。可以说,湖南分闱的最终成功,正是在李发甲这样数任官员前赴后继的努力下才得以实现。他这三份奏疏,也因此成为见证“为生民请命”精神的珍贵历史文献。
附:
雍正皇帝关于湖南乡试分闱的上谕
雍正元年七月十五日钦奉上谕,谕礼部:
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,必经由洞庭湖,湖水浩瀚无涯,波涛不测。六七月间,风浪尤险,间有覆溺之患,朕心深为恻然。或至士子畏避险远,裹足不前,又非朕广育人才之意。今欲于湖南地方建立试院,每科另简考官,俾士子就近入场,永无阻隔之虞,共遂观光之愿。明年二月为乡试之期,尔部可即行文湖南巡抚。若能于二月之前,预备场屋,则于明春,即分湖北湖南两闱考试,倘为期已迫,预备不及,则于下科举行。钦此。
(本文原载于205年《人文湘南》第4期,总第46期)
雍正元年七月十五日钦奉上谕
雍正元年七月十五日钦奉上谕
此书为乙丑状元彭浚所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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